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豫科〔2018〕13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评价对象。本年度绩效评价范围为部分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对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重点为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评价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 ( 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5)。

  二、评价安排

  (一)材料报送。管理单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平台”),网上填报2019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信息表(见附件2),并将线下填报的佐证材料: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自评报告(见附件4)、服务典型案例及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等扫描件上传至省平台(限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

  网上报送数据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2日前报送(按照服务成效表、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自评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参考附件6)。

  (二)专家评价。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形成初步评价结果。选择部分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有关运行服务记录等材料。

  (三)确定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抄送各管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事项

  (一)省科技厅承担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负责材料接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

  (二)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管理单位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给予经费奖补。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建设和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科研仪器,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分配因素考核。

  (三)梳理本单位仪器清单,重点排查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对未纳入省平台的仪器信息及专家信息应及时录入至省平台,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将取消参加评价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胡根生 0371-8656163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68502522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刘在坤 0371-69691287

  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联系人:曾 谦 王 帅

  联系电话:0371-65957129

  QQ群:828855423 邮箱:hnisscn@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5楼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管理单位名单.doc

             2.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成效表.doc

             3.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4.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doc

             5.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doc

             6.2019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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